小煤矿要配备5安检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9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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