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出台临时工休假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1:19 大连晚报

  《沙河口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临时工休假规定》出台

  环卫临时工也可带薪休假

  ■通讯员 吕向东 本报记者 常婷

  本报讯 “十几年来,我没回几趟家,现在给假让我回家割麦子,还给我路费,临时工还有这待遇,真不敢想呀。”昨日,到沙河口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带薪休假的河南籍临时工刘四伟十分高兴。沙河口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日前印发《沙河口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临时工休假规定》,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可以带薪享受婚丧假、探亲假,还可以得到按省内省外两个标准的100~200元路费补贴。

  文件规定,在沙河口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满五年的临时工,其配偶不在本市(含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金州、长海县)居住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其父母不在本市(含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金州、长海县)居住,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省内7天,省外15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两年给假一次,省内5天,省外1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省内5天,省外10天。休假期间基本工资不变,路费省内补贴100元,省外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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