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六大表现"严重危害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1:58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薇薇)从5月10日起至6月15日止,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王振川介绍,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3亿元。

  四川成都市检察院查办了成都市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人滥用职权、擅自动用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造成资金全部损失的案件。杨灿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没有拟定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资金使用计划,也未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没有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的情况下,于2000年6月与该中心主任助理庄道军和副主任严安共同商议,决定动用2亿住房公积金,在某证券公司购买证券市场的记账式国债。而在此前,他们也从未对这一证券公司进行深入考察。2004年,由于证券公司无法弥补资金缺口,他们用于回购的全部国债被冻结,并被强行平仓售出。至此,公积金中心用于购买国债的20012万本金全部损失。

  二是对市场监督管理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王振川举例说明:如湖南省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造成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损失;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处原处长牟智波和房地产交易所所长陈宏新等人违法为不法分子办理房屋拆迁《他项权证》,使不法分子骗贷,造成1300余万元经济损失案。

  三是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王振川介绍,如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执法人员放任假农药在市场销售,导致4000亩小麦绝收的玩忽职守案等,都是典型的表现。

  四是司法人员渎职失职犯罪依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

  五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六是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增多。“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共立案查办134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85人,厅局级干部55人,省部级干部1人。”王振川指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人员虽然是极少数,但这些犯罪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民主法治建设,侵犯人民群众利益,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危害后果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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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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