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车养路费优惠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2:00 重庆晨报

  包括散装水泥罐车、CNG汽车、长安跨越货车和运河黑豹牌汽车

  本报讯(记者谢夷)昨日,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取消四类车的养路费政策优惠。

  被取消优惠的四类车包括:散装水泥罐车、CNG汽车、长安跨越货车、运河黑豹牌汽车。

  同时,我市还将城市公共汽车纳入养路费的征收范围,并征收旅游客车的客附费。

  此外,外地车辆如在我市施工作业和运营、留驻超过3个自然月,必须在我市征稽部门缴纳养路费,并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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