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合伙剪项链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39岁的安徽省临泉县农民刘某伙同4名河南农民在公共汽车站,公然用钳子趁人不备剪断他人脖子上的金项链。近日,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他们一年半到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17日下午1时许,刘某等5人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在丰台区丰台路口748路车站,趁一女被害人不注意,用钳子剪断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后逃走,经鉴定物品价值2900余元。当天,5人均被抓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失主。据调查,该团伙中3人有前科。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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