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女实习生偷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 通讯员刘妍)近日,因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盗取同事的手机,女学生张某被朝阳法院判处6个月拘役,并缓刑6个月。

  张某是一外事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学校安排其在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今年1月19日18时许,在实习单位内,张某趁左右无人之机,将办公室同事小青(化名)放在办公桌上的1部多普达S110型移动电话拿走。小青发现手机不见后,当即向张某询问,张某称没有看见她的手机。小青报案后,心虚的张某不敢将手机带出律师事务所,偷偷将所窃手机装入一个牛皮纸袋藏在了办公室内。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找到了被窃的手机,并将神情慌张的张某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900元。

记者:王阳 通讯员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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