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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一玩具公司14万支“枪”被查扣,状告晋江市公安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2:3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杨清竹 通讯员 许重庆 文/图 本报讯 厂家认为自己生产的只是玩具手枪,并非仿真枪;公安局现场查处后,作出了“没收扣押的仿真枪支”等的行政处罚。 这是2004年10月底的一起案件,历时两年多,经过多次仿真枪鉴定,两次诉讼。直到前日,泉州中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晋江市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这些枪支被认定为仿真枪 事件: 查扣14万支枪 2004年,51岁的石狮人陈某妙同丈夫一起在安海开办了智高玩具公司。 同年10月7日,晋江市公安局安海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现场检查并扣押了该公司生产的6种不同类型的仿真枪14万余支,半成品1万余支以及零配件材料8780公斤。 第二天,晋江警方从扣押的塑料枪支中抽样,送泉州市公安局鉴定,认定送检的6种不同类型的塑料枪均为仿真枪。陈某妙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后来,福建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也认定为仿真枪。 经过多次鉴定、听证等程序后,2005年7月25日,晋江市公安局对陈某妙作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30万元,没收扣押的仿真枪支及零配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陈某妙向泉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泉州市公安局经复议后认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申请人的部分违法事实不清”,撤销该处罚决定,要求晋江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到了去年2月8日,泉州市公安局维持了晋江市公安局重新作出的内容完全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点: 是否为仿真枪 一审败诉后,陈某妙提起上诉。两次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是仿真枪?查没的枪支是否为仿真枪? 中院经审理认为,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而尽管陈某妙向晋江市公安局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时,又自行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请重新鉴定,只认定两种型号为仿真枪,但该鉴定书违反上诉规定,且鉴定书不符合其他形式要件,其法律效力低于晋江公安局报请市局所做的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