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需缴纳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2:3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倪乐)我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出台新政策。市政府昨日发出《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城市公共汽车纳入养路费的征收范围。

  通知称,我市将把以前不缴纳养路费的城市公共汽车纳入养路费的征收范围。此外,还将对我市的旅游客车征收客附费。

  通知还称,根据“超出本行政区域外行驶的车辆其优惠幅度不得超过25%”的规定,我市取消对散装水泥罐车、CNG汽车、长安跨越货车、运河黑豹牌汽车等的政策性优惠。同时,为了规范养路费征收工作,对车辆外挂行为进行整治,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车辆外挂专项行动,确保车辆的车籍地、车主的注册地和户籍地、公路养路费的缴纳地“三地”一致,并按照属地征收原则征收车辆的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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