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3:3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开始执行,我省对理财过错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指出,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必须符合合法理财、合理理财、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财政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在作出重要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进行评审。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

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及时有效的理财过程纠错机制。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等。制定过错责任追究标准,坚持有错必纠、处罚到位、惩教结合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完善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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