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部门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为局长接待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3:4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本月起,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为“局长接待日”,群众有任何价格“疑难杂症”都可以和物价局长面对面交流了。

  据了解,局长接待日的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上午(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顺延)。届时物价部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答价格问题。接待人员由局领导及负责价格、收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接待现场将解答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理价格举报,听取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物价部门表示,对受理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需集体研究或请示上级的,待研究或上级明确后给予答复。接待日之后,对受理的问题将及时研究、落实,并将结果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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