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广州局原局长被判4年 法院三罪并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4:01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 昨日,曾在法庭上拍胸脯自称“我绝对不会无耻到这个地步”的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管学仲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当庭表示要上诉。

  管学仲今年62岁,江苏省宝应县人,案发前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州华茂中心法人代表、董事长,香港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级。

  法院查明,2002年9月2日,管学仲私自从广州华茂中心(以下简称“华茂中心”)“小金库”中提出18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奖金私分,自己分得9万元。1998年12月2日,管学仲从华茂中心挪用公款24万余元,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了商铺。2001年11月16日,管学仲批准将公款43万元借给“下属”颜某个人使用。两项共挪用公款67万元。另外,他还隐瞒其在香港的220多万元存款。

  另有158万元指控的赃款,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法院据此判处管学仲三罪并罚,鉴于其在案发前能坦白自己私吞9万元投资奖金及挪用67万元公款的事实,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宣判后,头发花白、身材瘦小的管学仲说:“感谢法院、感谢组织实事求是,认定我几项罪名不属实。”他又说道:“华茂中心是一个独立企业,不可能什么账目都向上级报告。”他说:“我要上诉!”

  编辑: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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