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大学生将享受“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4: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蔡晓芳)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把3所高校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简称“居民医保”),3万多名在校大学生将率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各类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但无单位的老年居民和征地农民、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等人群尚无医疗保障,急需通过“居民医保”满足其医疗需求。其中,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尤其突出。

  据介绍,目前我省大学生享受的还是准公费医疗待遇,每名学生每年可享受财政划拨的60元的医疗补贴。这一标准自1995年修订后,已经10多年没有变化。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部分经济条件不佳的大学生一旦患上大病,便可能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出现这种情况,有的高校出钱资助,有的高校则只能号召师生捐款,但这些举措只能解决部分重症大学生的看病问题,无法保障这一群体的整体医疗需求。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为解决我市高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根据我市“居民医保”的工作规划,我市将分步把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今年先纳入3所高校。该3所高校是:南京晓庄学院、南京金陵科技学院和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按照初步设想,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0元/月,全年缴纳120元。除了原来享受的每人每年60元的补贴,再由当地财政补贴每人每年60元,这样大学生本人不需为参保掏钱。进入“居民医保”后,参保大学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享受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根据不同医疗费用段,个人自付比例为20%至50%。其中,门诊大病的病种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该负责人补充,除了在校大学生,我市“居民医保”还将优先纳入城镇范围内年老或重症残疾的困难居民,具体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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