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医疗涨价须过成本监审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4: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学费、药费、水电气费……它们的价格成本到底是多少?价格是根据什么制定的?今后这些市民关心的情况将逐步走向公开。昨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规定9大类商品和服务以及收费项目必须实行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

  医疗服务及药品、垃圾处理、公路客运首次纳入成本监审范围

  此次发布的目录,涉及9大类重要商品和服务以及收费项目,即专营商品(含食盐、工业用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含化肥、种子、农药),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含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服务及药品,教育(含学杂费、住宿费),交通运输(含城市公交、公路客运),电信及有线电视业务,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其他(专指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监审的项目)等。其中,医疗服务及药品、垃圾处理、公路客运等都是首次纳入成本监审范围。

  3种核算法让垄断行业成本不能“玩猫腻”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一些垄断行业,今后将不能总是以“成本上涨”为借口频频申请调价。物价部门将针对它们制定专门的成本核算方法。比如,对于供电、供水、供气、公交、地铁等垄断行业的成本,将有3种手段进行约束:通过制定成本核算方法,明确哪些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哪些不能计入定价成本;通过在定调价前的成本调查审核工作,防止企业虚报成本;通过重要商品和服务品种的定期监审,核算垄断性商品和服务在不同年度的合理成本,求得行业社会平均成本,科学调控价格水平等。

  瞒报成本最高罚5000元

  据悉,长期以来,政府制定价格往往是以企业会计提供的账本、核算出的成本作为调价依据,一些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则是委托给中介机构完成的,这种自报成本的定价模式给了一些单位以虚报成本的可乘之机。

  昨天,省物价局明确,今后经营者申请定调价,均要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成本依法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未经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一律不得定调价。此外,生产经营者如果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成本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将给予其警告并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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