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拟增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4: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蔡晓芳) 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今年有望提高到820元/月。这是昨天召开的市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上传出的消息。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出席会议。

  作为今年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7个重点部门之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今天起接受行风评议。陈家宝在动员讲话中要求,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德春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把政风行风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上,今年要在20个方面让群众得实惠,其中一个方面是构建和谐分配关系,促进收入增长,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820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75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不含原六合县、原江浦县);二类区62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士解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承受能力等,劳动部门测算的今年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月,目前该标准正在向相关部门报批。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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