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三乱”省府出台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4:59 山西新闻网

  未经批准乱设卡的要立即拆除

  本报讯 (记者 张荣妹)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收费站等由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乱设卡的要立即拆除,严肃查处,对有批准责任的负责人即行撤职。5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公路治理“三乱”作出新的规定。

  《意见》明确,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收费站等的审批权在省政府。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直各部门都无权批准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站卡。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公路上乱设站卡的,要立即拆除、严肃查处,同时对有批准责任的负责人即行撤职。我省站卡设置总的原则是:少增加或不增加、少延期或不延期。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设置检查站、收费站及发生重大疫情时设置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植物检疫检查站,要从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和有利于交通运输生产出发,提出设站方案和申请,由省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设站许可证,由省纠风办负责核对并办理发放设站许可证之后,方可设站。

  《意见》严格界定了公路“三乱”。属于公路“三乱”的行为包括: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公路通行收费站或收费经营期已满不及时撤站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检查、收费、罚款的;上路执法部门或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拦车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或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的;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或违反有关规定,在公路上设站、收费、罚款的。属于严重公路“三乱”的行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批准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的;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及由省政府在发生重大疫情时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植物检疫检查站以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的;执法人员利用检查、收费、罚款权力进行索拿卡要及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对上级交办的公路“三乱”问题,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严肃查处的;多次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不及时纠正和有效治理的;因公路“三乱”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

  《意见》规定对构成公路“三乱”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款项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严重公路“三乱”行为的,还要对有关负责人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张保春)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