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5: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青烟北(2007)公字第3号

  我局在2007年3月5日发布的青烟北(2007)公字第2号公告期限已到,根据《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依法登记保存的烟草专卖品予以没收。对其中的真品卷烟进行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假冒卷烟公开销毁,现予以公告送达。

  我局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查获的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到的,我局将根据《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0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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