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持股又念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6:00 城市晚报

  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业务指引》,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监管高管亲属炒股首次纳入监管

  ■记者 张安基/报道

  本报讯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五一长假结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发布之日起实施),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监管。

  高管亲属炒本公司股票

  首次纳入监管

  根据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联合发布的新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亲属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新规则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据介绍,深交所首次执行这样的措施,旨在加强监管,防止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内幕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个敏感期间

  高管不得买卖自家股票

  深交所新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首先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其次是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第三是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而且按照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其买卖后的2个交易日内,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并披露;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如有六个月内买进又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其所得收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及时予以披露;他们的亲属如买卖本公司股票,也要在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

  高管买卖自家股票

  应及时上网公布

  上证所规定,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过上证所网站进行在线填报,上证所网站将于次日公开展示上述信息。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通过上证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上证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锁定。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上证所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予以全部自动解锁。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所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上证所上市的A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可解锁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可解锁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对存在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证所可以对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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