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超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6:10 城市晚报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到长春市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时,听取了长春市的汇报。长春市按照《交通法》的要求,斥资新建了车管所和驾驶人考试场。目前,新车管所已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也即将开工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后,长春市驾驶人考试将全面实现自动化。

  截止到今年4月底统计,长春地区机动车保有量为638951台(含大、小型汽车、摩托车和农机车),城区为321650台。针对这个现状,长春市市长崔杰不无担忧地说:“长春市的道路不增加,可长春市每年增加7万辆机动车,以15%的速度递增,如果不解决交通拥堵、管理,将影响长春市经济发展。”

  对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时仍存在的问题,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针对四方面情况作出说明。

  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各省制定具体标准,而我省的“实施办法”对许多常见并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如:车辆私自改变颜色等。对部分拒绝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法律强制力不够明确。而在我省包括长春市还出现了许多小型货车使用农机牌证的问题。据了解,车主将原牌证报停改用农机牌证。一方面可以免交养路费,另一方面是为逃避交通违法罚款处罚。这说明农机车管理仍存在漏洞。此外,我省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赔偿不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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