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天书处方”、大处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6:1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9日讯(记者 范俐鑫)今后,医疗机构开具“天书处方”、大处方等行为将被严密监控并进行行政处罚。从现在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等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今年5月1日起,卫生部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已施行,新办法对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等均做出了规定。据了解,我市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有:处方应按规定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处方由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无相应处方权的人员不得开具处方;试用期人员和进修医师开具处方应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处方集,购进药品应符合相应要求;医师应按要求开具处方,使用的药品名称和剂量应符合要求;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必须打印纸质处方,格式应与手写处方一致,并由相应医师签名。

  同时,我市规定处方调剂工作应有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人员从事;药师必须按规定调剂处方并签章;药师应按要求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不得调剂不适宜或不合法的处方。

  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依法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以切实规范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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