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定六行业劳动者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6:4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龚文颖)近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六个劳动合同文本(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分别对非全日制用工、采掘、化工、建筑、金融商贸和娱乐餐饮六种行业的用工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六种参考性劳动合同的推出,有望取代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霸王”劳动合同,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更有效的遏制。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区劳动部门推出的这六种劳动合同也各具特色,但都强调要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娱乐餐饮业、建筑和采掘业等劳动力密集行业拖欠工资、加班加点、不办社保等现象十分普遍,在劳动合同中便突出了劳动者在这些方面的权益。

  

劳动合同中规定,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要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合同还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假如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并另外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金融贸易行业里的商业竞争激烈,劳动合同范本中也相应增加了保守商业秘密和择业限制等条款。相应的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应该遵守所在单位的保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能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用人单位的经营和形象。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涉及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用人单位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六个月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在赔偿方面,如果劳动者掌握了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时期内,不能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但是,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择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钟点工劳动时间有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被人们称为“钟点工”,我区劳动部门公布的相应劳动合同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5个小时,具体的工作时间段由劳资双方约定。

  虽然是“钟点工”,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作为劳动者,要是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应该持证上岗。

  劳动合同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安全,进行了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另外,劳动者每小时的工资标准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每周或每月结算一次工资,这些工资要包含应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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