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 查处渎职侵权 需要你我携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7:19 山西新闻网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左燕东)得了好处没有自揣腰包也会构成犯罪吗?“好心”“为公”却办了坏事也能构成犯罪吗?在今天举行的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这些疑问得到了检察官的肯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权表示,要通过不断地扩大宣传,向公众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动员社会各界同渎职侵权犯罪做斗争。

  从5月10日至6月15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检察机关希望通过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这类犯罪的危害,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所谓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部分司法人员或领导干部涉嫌渎职犯罪,更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然而因为公众对这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惩治这类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致使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甚至是被“谅解”。因此,发现和查办渎职犯罪的数量与实际发案状况相差悬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依然存在。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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