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得擅改城市控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7: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陈国忠)今后,对于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实施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政府领导不得想改就改,通过调整控规来实施一些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做法将受到遏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控规经批准后应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一些重大的控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并征求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公众对控规编制有异议应听证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得以实施的一个重要保证,各个具体项目的审批都是根据控规来进行。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卯辉表示,目前,四川各地虽然都在进行控规的编制工作,但是其管理办法却是五花八门。因此,四川省出台了这一《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控规的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控规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即将通过审查的控规草案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展示的时间不少于10日。公众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对控规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过去,规划部门在控规编制时,较为封闭,公众基本上没有参与。”卯辉表示,而根据《管理办法》,则让公众参与到控规的编制、审批过程中来。

  控规批准后应保持稳定

  据介绍,以前在一些地方,因为制度不完善,领导随意更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比较多。比如说地方领导换届后,新一任领导有了新的思路,可以随时将控规调整。一大片公共绿地可能变成商业或住宅用地,导致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另外,一些地方领导想尽快做出政绩,也可能会把规划确定以后实施的项目调整到现在实施,把现在实施、但规模较小的项目,进行扩大。但是《管理办法》施行后,“将可以避免个别行政领导擅自变更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规划。”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控规经批准后应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控规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而地方领导要变更控规,则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其中包括将变更后的规划征求市民意见、上报专家和公众代表占半数以上的规委会审议等。“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也算不了数,并且在征集市民意见的时候,市民们可以针对该规划提出反对的意见。”卯辉表示,希望通过这一办法可以避免出现规划随意调整的情况,也限制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通过随意调整规划来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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