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废条例前台"教育部"不拆中正堂招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7:48 台海网

  台海网5月10日讯台湾“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废止案,并送“立法院”审议。不过,“行政院”在四月十三日已核定“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因此,在昨日政院废止案通过后,中正纪念堂管理处正式转型为“台湾民主纪念馆”。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教育部”社教司长朱楠贤表示,“教育部”随时可以挂牌,不必等到“立法院”审查废止《中正纪念堂组织条例》;不过在条例废止前,教育部不会将“中正纪念堂”的招牌拆除。

  新组织规程将送立院

  朱楠贤说,中正纪念堂属于行政院的三级单位,废止中正纪念堂组织条例,必须送立法院“审查”。台湾民主纪念馆属于四级单位,依“中央政府”组织基准法规定,“行政院”通过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后,也应该送“立法院”,但送到立法院是“备查”还是“审查”,则要由“立法院”决定。

  朱楠贤强调,中正纪念堂改为台湾民主纪念馆之后,所有的人员编制完全不受影响,甚至还要增加人力,并转型为博物馆的功能。

  政院指教部抗拒改制

  “行政院”发言人陈美伶强调,尽管台北市政府已将中正纪念堂列为“暂定古迹”,所指是建筑物本身,但并不影响“中正纪念堂管理处”从三级机关改制为四级机关“台湾民主纪念馆”,因此也不影响机关更名和挂牌,更不可能因“立院”未通过废止案,而有挂两块机关招牌的问题,政院高层对于“教育部”一再抗拒执行此一机关改制动作,感到十分不解。

  对于“立委”质疑政院通过“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废止案违宪,陈美伶表示,依“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中央法规标准法”等规定,废止案一切合法。

  陈美伶说,当年的精省及最近的台湾邮政更名案,也都是先通过相关行政命令,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废止案是否获得“立法院”通过,不影响台湾民主纪念馆的设置。但陈美伶没说明当年精省系“立法院”多数同意;而台湾邮政更名案,让相关法律修正案和机关预算案都在立法院受阻,始终排不进议程,严格说来,法制仍未完备。(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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