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7:53 大众网-大众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从5月10日起至6月15日止,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

  童建明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四类四十二个罪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些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标准;制定和实行了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考评办法;制定了反渎职侵权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十五条指导性意见”等,并进行了省以下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的机构建设,还推进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机制。

  据了解,2003年1月到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其中,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0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392人。

  在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滥用职权类犯罪8247件9367人,玩忽职守类犯罪10983件12394人,徇私舞弊类犯罪4800件5535人,侵权类犯罪3597件5386人。其中,涉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有11484人,涉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有103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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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渎职侵权犯罪:“六大表现”严重危害社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3亿元。

  二是对市场监督管理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湖南省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造成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损失。

  三是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执法人员放任假农药在市场销售,导致4000亩小麦绝收的玩忽职守案。

  四是司法人员渎职失职犯罪依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有的在金钱私利的诱惑下,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有的滥用司法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有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

  五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耍特权、逞威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六是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增多。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共立案查办134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85人,厅局级干部55人,省部级干部1人。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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