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1小时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7: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5月9日讯(记者 陈新)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须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

  省卫生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警时,根据分级标准,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省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级别启动救援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上级领导和部门。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属地医疗急救机构负责人为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必要时省指挥中心亲赴现场指挥,调动相邻地区医疗资源。对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特别重大事件为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事件为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等。较大事件为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等。一般事件为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其中,有1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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