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首批保护历史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8:51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鲁江) 记者从长春市规划局获悉,长春市昨日公布了首批保护历史建筑名录。

  为了更好地延续城市历史,保护好长春有限的历史建筑,长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经过调查论证,确定了第一批保护历史建筑名录,依据《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公布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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