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让公有门面房出租见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9:1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4月底,宝应县教育局对系统内3家门面房进行公开招租,225平方米的店铺,招来几十个投标者,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招标底价,实际中标价比原承包价高出近4倍。

  宝应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肖鸣祥介绍说,从去年起,宝应机关事业单位门面房“阳光出租”已制度化,几乎每个月都有两三家单位像教育局一样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门面房。日前,省廉政办领导对宝应公有房屋公开招租、有效治理部门“小金库”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门面房是部门“小金库”的重要财路,出租时“暗箱操作”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2006年初,宝应县全面开展公房出租专项清理,并首先在负责“管钱”的县财政局展开了“阳光出租”试点。

  2006年6月,《宝应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仅仅一年时间,宝应县21个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租103个标段5500多平方米的经营性房屋,共获取年租金509万元,是招租前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2倍。

  (季莲 夏庆春 刘世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