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被判6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9:1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孙伟】 一名来自福建的烟贩将价值56万余元的假烟运至本市销售。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2006年3月,被告人王安(化名)以1.2万元的价格在广州购买了3100条“红牛”、“美登”、“月兔”等品牌的假烟,并运至本市某物流中心。2006年3月20日,王安雇车欲将假烟运至静海县销售。在行至西青区津静高速公路入口处时被查获归案。经鉴定,假烟的价值为5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安违反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王安从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和个人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香烟,应认定其存在销售假烟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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