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限批”为何失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9:16 河北日报

  赵县曾因境内企业污染严重,受到省环保局“区域限批”制裁,但时隔多日后检查发现,这一措施并未引起该县政府的重视,整改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违法排污、违法建设问题依然严重。省环保局于5月9日派出工作组进驻赵县专门进行督查,彻查赵县重点污染企业。(本报5月9日消息)

  所谓“区域限批”,是对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彻底整改为止。这种处罚,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的一种行政惩罚手段,也被许多人视为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谓是一剂“猛药”。

  这一处罚措施自2007年1月10日首次施行以来,效果明显,有例为证:我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四个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实行“区域限批”后,很快加大了在治污整改上的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资源深度利用,从而达到了改善环境状况与节能减排的目标。有专家认为,有了这把利剑,不但可以把大量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挡在门外,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而且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但这一在其他地方颇见成效、被寄予厚望的创新之举在赵县却明显“水土不服”,未能显现出应有的威力。为什么呢?

  笔者以为,这恐怕与“区域限批”政策本身的局限性有关。“区域限批”通过对新增项目的控制,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推动当地政府破除保护主义,激励政府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上下更大力气,有更大作为。这是其优势,但也反映了本身的局限性。

  “区域限批”的着力点在于控制新增项目,应该说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因为任何一个地方要发展都得通过上项目来实现,没有项目,发展也就失去了依托。这就是为什么“区域限批”对那些新增项目较多、发展较快、区域范围较大的地方效果显著,甚至是“一限就灵”的原因所在。但对那些区域较小、本身并无什么新项目(有的拉都拉不来)的县、市乃至乡镇来说,这一招就明显失灵。没有多少新项目需要审批,自然感受不到很大的压力,“区域限批”的威力也就大打折扣。

  再者,“区域限批”针对的是当地政府,感受直接压力的也是地方政府,对那些污染企业来讲感受到的只是间接的压力,一些污染企业为利驱使会想方设法与当地政府软磨硬抗。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污染企业与当地政府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打游击”、“捉迷藏”的现象。如果当地政府治污的决心不够大,顾忌GDP增长、顾忌税收、顾忌就业等等,不敢或不愿下重手;如果他们的办法不够多,对于一些企业软磨硬抗束手无策,那么,“区域限批”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所以,“区域限批”虽不失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但它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有自己的局限性,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真正搞好这项工作,不能指望“一招鲜,吃遍天”,还必须在多方面着手,比如,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观念的转变,监管体制的通顺,监管能力的增强,配套措施的周全,相应制度和法律的改革,等等。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针对不同的情况对症下药,才能最终降住环境污染这个恶魔。

  顾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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