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K拒付小费还追打“小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一男子被“小姐”男友持刀捅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伤人者防卫过当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龙法宣 阳旭畅) 三名男子唱K邀请“小姐”坐台,事后拒绝支付小费还追打坐台“小姐”及其男友,其中一名男子后被“小姐”男友一刀捅成十级伤残。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伤人者具有自卫性质,但防卫过当,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唱K请“小姐”拒付小费

  2006年1月25日晚,梁某约了几个朋友到龙门县某大酒店唱歌喝酒,并邀请了黄某前来“坐台”。其间梁某和朋友提议到外面开房或吃夜宵,遭黄某拒绝,梁某表示不去就不给小费。凌晨2时左右,他们到停车场开车准备离开时,黄某跑过去打开车门索要小费。梁某于是下车打了黄某一巴掌,梁某的两个朋友也下车对她拳打脚踢。这时黄某的男友张某刚好来接她下班,见到女友被三个男人殴打,便立刻拉她走开。但是梁某三人继续追打,一直追到酒店大厅。情急之下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向梁某腹部,梁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据医院诊断,梁某腹部开放性损伤,横结肠、小肠穿孔,经龙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属十级伤残。

  伤人者防卫过当获刑

  2006年5月,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在遭到受害人梁某等三人殴打的情况下,慌乱中将受害人梁某刺伤,其行为具有自卫的性质,但张某行为已经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梁某重伤,属于防卫过当,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减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审维持原判

  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另外其有自首情节。随后张某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原审对其也给予减轻处罚;此外经查明,张某在刺伤梁某后继续阻止伤者到医院救治,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并无自首行为;张某要求二审重新判决,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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