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9:50 中国环境报

  国环

  本报讯 为提高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今年9月8~9日举行2007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通知指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两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本次考试内容涉及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等。

  国家环保总局将在全国设立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报名分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自行选择。报名材料及考试费请务必于5月31日前寄至环保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可登录网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下载报名表,也可来函向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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