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定有了详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0:2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市民政局昨天透露,我市低保核定将参照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据悉,该办法是全国首个省级低保核定的详细标准。

  该《办法》与今年3月份我市出台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比,在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上有所调整:首次明确指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继承性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等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及因难老人定期补助费,重度残疾人的定期补助,低保对象参加社区(村)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所得的奖励,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

  另外,《办法》还规定,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不能提供的,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或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中较低的标准计算。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收入核算是确定低保户的重要门槛,此前的低保政策虽然规定了确认家庭收入的多种方式,但一些条款没有细化,以致不同的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过宽或过紧的差异。新办法的出台为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把“尺”,使具体操作“阳光化”,也帮助低保户申请对象更清楚地掌握申请条件。

  据统计,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共有低保对象67068户,每季度支出低保金2556.71万元。

  本报记者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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