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阻燃制品须加贴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1: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建筑阻燃制品必须加贴统一标识,从现在开始,我市消防部门将在日常监督检查这一问题,使用不规范的工程将不予验收。我市消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自5月1日起实施。市民如发现违法使用阻燃制品标识的行为,可拨打电话9600119或66577175向消防部门举报。(陈勇 纪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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