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外地学生享受照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1: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实习生汪恬)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义务教育段入学政策性照顾的外地学生分类日前确定,12类外地户籍学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相关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此类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安排就读。

  可享受政策类照顾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为:1.父母双双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3.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5.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6.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7.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8.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9.在本市有较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务工农民的适龄子女;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11.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12.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

  市教育局同时说明,属于以上1~9类政策照顾的学生除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外,还需持有原籍区县教育局或乡镇政府同意出外就学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本市暂住证或本市户籍证明及本人申请。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