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上37℃单位必须发高温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2: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5月10日消息(记者吴新伟)从6月1日起,职工在37℃以上(包括37℃)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根据高温的酷热程度,向职工发放每天5至2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前日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悉,享受“高温办法”保护的职工限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高温天气分为三种强度

  热到什么程度算高温?据《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即为高温天气。这个35℃不是市民自己拿着温度计确定的,而是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或者手机天气预报向公众发布的气温。《办法》还将高温天气界定为了三段——一般高温、中度高温、强度高温(标准见图表,图表中的“以上”包括基数,“以下”不包括基数,如37℃以上含37℃,37℃以下不含37℃)。

  上37℃必须发高温补贴

  据《办法》,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不需要发放高温补贴,但是应该做好防暑降温的措施,如保证空调、风扇等降温设备正常运转。气温上37℃,用人单位即要发放高温补贴(标准见图表)。“在规定的额度内,具体发放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市法制办负责人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部分职工在室内享受了空调等降温措施而拒绝支付高温补贴。

  5~9月向露天工作者提供清凉饮料

  《办法》规定,每年5月到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而且是免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未向这两类职工提供免费的清凉饮料,职工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改的,至少处1000元罚款,最高可罚款3万元。

  达37℃露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

  《办法》还在工作时间上对在露天工作和在室内高温下工作的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中度高温天气下,安排这两类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在强度高温下,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一般应当停止工作。在中度及强度高温天气下,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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