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频繁混进学校顺手牵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2:37 新闻晚报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三年来第三次因为盗窃站在被告席上,宣判时,这位20岁的少女面无表情。她的行为已构成累犯,近日,虹口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4年6月,第一次因盗窃被判刑时,小羊还不到17岁;一年后,她又因同样的案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次,她先后进入12所中学,盗窃了教室里价值14000多元的财物;刑满释放后不久,她又瞄上了虹口区的学校。

  2006年9月18日晚,小羊混进一职校内,趁学生到操场做操的空当,窃得学生放在书桌内的现金200余元及手机、MP3等物。10月31日晚,她故伎重演,窜至一所中学内,伺机下手,她发现一个教室的学生陆续走光了,就溜进去窃得学生们的钱、MP3、交通卡等物。12月15日晚,在一所高级中学内,她窃得11名同学的财物,价值5000多元。进入这间教室时,她发现有摄像头,小羊居然拿起课桌上的伞挡住了脸,然后把摄像头转向了墙,一切都做得手到擒来。这样,小羊盗窃3次,窃得22名学生共计价值8000余元的财物。

  小羊生长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母亲在她两个多月时就离家出走,父亲一个人把她抚养长大。父亲为了照顾小羊,始终没有结婚,给她零花钱,也是动辄几百元,这慢慢养成了她高消费的毛病。2000年左右,父亲工作变动,没法像以前那样给她零花钱时,习惯大手大脚的她就选择了这种方式满足自己。

  小羊交代,她利用自己长得和学生差不多的特点,要么在学生早晨上学时混进学校,要么找借口送东西混进去。进入学校之后,她先在教学楼里躲起来,然后,趁同学们做操、上计算机或实验课离开教室之际,偷窃财物。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她系累犯,但考虑到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2000元并退赔赃款。

  虹口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学校要加强管理,加强防范,离开教室要关闭门窗,一刻也不能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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