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20日起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2:40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吴庭锵昨日表示,从5月20日16时起,福建省将对在本省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据介绍,福建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其中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算通行费;10吨到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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