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杀人焚尸案告破 五一曾发20万张告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3:48 国际在线

  2007年4月30日,人们组团的组团,买票的买票,欢欢喜喜地准备用自己的方式度郭五一长假。然而,就在这天早上,一位江苏淮安市民路过市淮海西路至殡仪馆段附近的岔路土堆时,发现土堆边一堵围墙里有一具被焚烧过的女尸。

  顿时,淮安市公安闻警出动,全力开展了对此起发生在市中心城区的恶性案件的侦破。

  现场

  案件发生在“五一节”前夕,发生在淮安市行政和商业中心区,死者被害后又遭焚尸,此案当即在市民中产生巨大影响。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倪兴余、副局长初敏、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夏东华、政委戴海龙与清河公安分局局长黄欧、副局长沈野斌率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展现在民警面前的现场是:死者女性,约40岁左右,仰卧,因打击而死,死后遭焚烧。但因4月30日凌晨淮安市区下雨,此女仅正面有烧伤痕,背面衣着完整,而且现场还留有一裹尸的花格被单和红色窗帘。

  侦技人员勘查认定,被单、窗帘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产品,已经很旧了;该女所穿衣服,均为几十元一件的,口中有假牙一枚,生前无搏斗迹象。显然,这里也只是抛尸现场而不是凶杀现场。

  推理

  侦破指挥部召开案件分析会。

  根据包裹死者的被单、窗帘的情况,大家判断凶手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同理,死者的经济情况也很一般。

  从死者衣着完整、无搏斗迹象看,死者与凶手应该是互相熟悉的人,凶手在死者熟睡时下手。

  有人提出,是否会是卖淫嫖娼发生纠纷、嫖客最后杀妓女呢?大家对此又展开分析。按照犯罪心理学的规律,如果嫖客上妓女家,作案后自己逃离女方家就行了,无须抛尸。如果是女方到了男方家最后死在男方家,则男方会采取抛尸的办法。因为总不能让尸体留在自己家里呀。但焚尸,目的就是为了让人认不出死者的面目,这更可以佐证作案人与死者是熟人的关系。

  讨论中大家还判断,凶手家应有独居的房子,有运输尸体的工具。

  经充分讨论,指挥部推断,此案系收入较低的市民或近郊农民因家庭矛盾激化杀人的可能性较大。

  侦破总指挥倪兴余最后十分有信心地说,本案关键就是查清该女身份。一旦查明该女身份,此案当即就能告破。

   20万份《警方告示》发向市民

  然而查清尸源的工作说着简单,做起来却十分困难。

  淮安市近年经济发展迅速,造成市区流动人口特别多,暂住人口也特别多。此外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又造成拆迁安置户较多。流动、暂住和安置人口的特点是,人来人往,少一个人并没有人注意。新来乍到,周围人家里有什么人也不清楚。再加上这三类人口面广量大,警方排查起来十分困难。

  然而案件的侦破是必然从这些小事琐事做起的。指挥部下令,市局和淮安市的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市开发区五个分局民警停止休假,全员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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