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4: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5月10日消息(记者郑凯 赵凯)《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等8类区域严禁进行户外广告设置,设置户外广告必须要保证与城市文化特色和市容环境相协调,确保户外广告成为城市环境的靓丽风景线。

  规定还要求,在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行,不得遮挡绿化和市容景观,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不得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高度、尺度;不得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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