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五起特别重大事故处理133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5: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刘铮 刘羊旸)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10日公布了今年查结的五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共有133人受到处理,其中51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8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三个事故煤矿分别受到超过3000万元的处罚。

  “今天公布的五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五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249人遇难。

  造成108人遇难的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司法机关批准逮捕或立案侦查15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4人,涉嫌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5人,涉嫌伪造公文罪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5人。

  “他们主要是违反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非法组织生产;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玩忽职守等。”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

  26名企业管理人员因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如造成47人遇难的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11·5”瓦斯爆炸事故中,轩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梁,因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受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吊销安全资格证,并免去总经理职务。

  37名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如造成30人遇难的重庆市“10·1”

交通事故和造成32人遇难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11·25”瓦斯爆炸事故,都暴露出有关煤炭工业管理、国土资源、公安、交管、电力等部门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

  如时任云南省富源县中安镇镇长、现任富源县林业局党总支书记的孙家奇,明知关闭矿井情况呈报表中遣散职工花名册、矿井建设投入统计表等是伪造的,却签字同意上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名地方政府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时任唐山市市长,现任唐山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的张耀华,因对“12·7”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处分;再如延安市副市长郝宝仓对造成32人遇难的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警告处分。

  “我们还加大了对瞒报事故、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的工作力度。”陈昌智说。

  唐山市开平区恒源实业有限公司“12·7”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开平区公安分局两名副局长接受贿赂,为在押矿主办理取保候审,为其出境外逃创造了条件,事后查明一名副局长在这个矿违规入股分红。给予党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陈昌智说,这次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34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27人。

  除了处理事故责任人外,还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如对河北唐山开平区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没收非法所得948.6万元,并处3倍罚款2845.8万元,并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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