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未按照规定让行出事

  3月28日1时35分,河南人驾驶粤B32041号大型牵引车从中堂镇往麻涌方向行驶,遭遇广西人何某业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左转弯往107国道方向行驶,司机茹某利见状采取措施刹车避让,在此过程中,牵引车车头与二轮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致二轮摩托车倒地滑行过程中着火燃烧,造成摩托车上两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点评:何某业无证驾驶,且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第19条及《实施条例》第52条(三)项的规定;茹某利驾驶制动不及格车辆(经检验)上路且行经路口路段没有提前减速。何某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茹某利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电动车交叉路口惹事

  3月27日8时40分,博罗县人叶某来驾驶粤S12462号外籍中型厢式货车,从惠州往东莞方向行驶,途经樟木头镇御景花园路口路段时,车头左侧与从左边官仓路口驶出向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点评:电动自行车至交叉路口时没有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货车主驾驶的机动车没有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货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蔓霞/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