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定人工生殖亲属查询办法 避免出现近亲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5: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0日电 为解决“人工生殖法”施行后可能衍生的近亲结合争议,台当局“国健局”与民法、户政及法务专家学者研讨后,草拟“精卵捐赠亲属关系查询办法”等子法,详细规定查证使用捐赠精、卵生殖的夫妻与精、卵捐赠者有无亲属关系相关流程,若一切顺利,6月底就可公告施行。

  据“中央社”报道,“人工生殖法”在今年3月经三读通过并公告实施。“国健局”在公告后近两个月来开会讨论,拟定“精卵捐赠亲属关系查询办法”、“人工生殖子女亲属关系查询办法”、“人工生殖数据通报及管理办法”及“人工生殖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等人工生殖法子法草案,相关条文已草拟完成,近日将送“行政院院会”讨论。

  “国健局”副局长吴秀英表示,“人工生殖法”允许经特定项目健检合格的50岁以下成年男子、40岁以下成年女子无偿捐赠精、卵,但为避免近亲结合引发争议,“人工生殖法”还订定使用捐赠精卵人工生殖排除适用、人工生殖子女遇结婚、收养情形得查询亲属关系、人工生殖机构的法定义务等,“国健局”草拟四项施行办法,以利法令推动。

  根据规定,人工生殖不得使用直系血亲、姻亲及四亲等内旁系血亲捐赠精、卵,不孕夫妻在接受捐赠精、卵人工生殖前,得持医疗机构证明,填具亲属表后,向户政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经由人工生殖方式出生的成年男、女,要结婚或领养子女,应持“国健局”核发的人工生殖子女证明文件及亲属表,向户政机关申请结婚对象或收养人相关亲属户籍誊本。

  至于人工生殖机构的法定义务,相关办法草案规定,人工生殖机构应向“国健局”通报捐赠精、卵健康评估、保存、返还、销毁、施术结果及人工生殖个案资料等;还允许以类似“台湾血液基金会”等以公益法人形式存在的精子银行。

  据悉,“人工生殖法”四项子法虽已草拟完成,但仍要有上网预告、送“行政院会”讨论等行政程序要走,若一切顺利的话,最快在6月底就可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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