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婚纱照也“强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6: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消费者愤而投诉“蒙娜丽莎”———商家坚持“没商量”,老总一直玩“失踪”

  拍婚纱照,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而言,无疑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对于杨先生而言,其在“蒙娜丽莎”拍婚纱照经历却让自己窝了一肚子火。

  据杨先生介绍,他3月23日和女朋友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的“蒙娜丽莎”婚纱摄影中心照了一套婚纱照,并选择了36张照片的套餐,支付了包含外景、服装、相框等款项共计3000余元。

  在3月25日选照片时,他在原有的36张基础上又多选了55张,并付了100元订金。但杨先生回家后和女朋友一商量,觉得55张太多,便于3月26日一早给“蒙娜丽莎”打了电话,要求先不要做那55张照片。杨先生表示,当时该公司前台服务小姐承诺“可以重新选择”,他便放下了心。

  “当天下午我再去‘蒙娜丽莎’时,店长就推翻了早上说的话,说必须得交上后面选择的55张的余款共计2650元!如果不交上,那么前面选择的36张也不给做!”杨先生对记者说,“而且店长说话很霸道,一点商量余地也没有!”

  对此做法,杨先生表示很气愤!“我当时就说,那100元的定金我也不要了,你们就给我把前面36张做好就可以了!但他们依然态度坚决:我们已经开始做了,如果不交后面的钱,前面的也都不给做!”

  据杨先生说,那36张照片的套餐从照相之日起要等待50天才可拿到照片、相框、DVD等。而现在才半天的工夫怎么就说已经开始做了,不能反悔了呢?

  一气之下,杨先生将此事反映到消委会,希望能给自己一个说法。

  福田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致电“蒙娜丽莎”,但店员称“我们老总不在店里”,便挂断电话,不予理会。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消委会多次与“蒙娜丽莎”联系,但都没有结果。所有店员口径一致“我们老总不在!”

  对此,消委会感到很无奈,并表示:不管结果如何,商家应该协助消委会工作,这样拒不露面,不讲诚信,应该点名曝光!

  就杨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也多次致电和前往“蒙娜丽莎”,但结果都和消委会的一样:老总拒不露面,店员一概称“不了解情况。”

  律师:两次消费行为应分别对待

  记者就此事咨询广东鑫都律师事务所刘华斌律师,刘律师表示,这两次买卖是两码事,是两次独立的消费行为。

  刘律师认为,婚纱照本来就是属于特定商品范畴,从开始制作到制作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一两天内是不可能完成的。即使撤消合约,商家也不会受到损失。但该商家如此不讲诚信,坚决不撤消第二次的合同,并以第一次的买卖合同为要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前,杨斌先生打来电话称,“蒙娜丽莎”多次给自己打来电话,要求去拿已经做好的照片共计91张。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消委会也处理不了,打官司要花费更多的钱,不值得。

  文/图 实习生 程伟 记者 蒋佳元

  

天天3.15:婚纱照也“强卖”

  “蒙娜丽莎”婚纱摄影中心

  

天天3.15:婚纱照也“强卖”

  单据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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