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奖鼓励创新型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7:0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刘旭灿报道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我市近日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用于奖励在科技、金融、文化、物流、管理创新等方面,对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单位或者有关机构申报。

      深圳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申报和评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人员,可以申报该奖。但是,有下列情况的个人不得申报。一是有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的个人,二是在申报前2年内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处罚的个人;三是侵犯知识产权或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个人;四是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个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所在单位向相关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申报。联席委员会每年8月31日前确定并公布年度奖励方案,并通知获奖人。市财政部门则在年度奖励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获奖人的奖励金划入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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