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7年中招均衡招生将主动接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23:43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5月10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5月10日,江西省中招办出台《江西省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阳光工程指导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六公开”、“八不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确保均衡招生阳光透明。

  “六公开”分别是均衡招生政策、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及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考生及家长可在“江西教育网”、“江西中招会考网”和《江西中招通讯》获得上述信息。“八不准”则包括不准在报名、考试、评卷、登分、统分、建档和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等。

  为使招生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意见要求,各设区市中招办要主动邀请部分考生家长代表巡视中考考试、评卷、统分和录取现场,让考生家长既了解真实的中招,又能行使监督的权力。

  意见还规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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