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务员不作为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00:13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 马勇)日前出台的《青海省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今后青海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如不按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将受到问责,直至免职、辞退。

  《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对依法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由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机关负责人、领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方式主要有七种,分别为告诫;取消单位或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问责结果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培训、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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