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全面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06:04 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金涛) 今年我省将全面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年底前各地将对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实现廉租房“应保尽保”。对已实现“应保尽保”的,则将稳步扩大廉租房制度实施的覆盖面,把廉租房逐步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资金投入更有保障。我省将建立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制度。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以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同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将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实物配租比例将增加。各地将

廉租房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向社会公布,确保落实廉租房建设用地。也可以在
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房中安排一定比例,或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
二手房
作为廉租房房源,尽可能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

  我省还将提倡以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廉租房制度的实施。对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及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对其他符合享受廉租房的低保家庭可以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形式。对租金补贴的,将把租金补贴直接用于支付房租。对低保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房在保障面积之内的部分,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予以租金核减。

  据悉,各地正在着手放宽廉租房申请条件,提高配租标准,扩大覆盖面。杭州市把配租资格中有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原来的6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0平方米以下。湖州市立项自建廉租房,今年将开工建设中心城区1.2万平方米廉租房。宁波市、舟山市尝试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租金配租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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