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奥运会期间八类场所禁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11: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市爱卫会公布了《北京2008无烟奥运工作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北京奥运会期间禁止吸烟的各类场所,倡导餐饮行业全面开展“禁止吸烟”或“分设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活动。此外,方案还禁止在运动员、教练员比赛、训练和生活场所销售香烟。

  当天公布的意见稿确定了奥运禁烟的八大类场所。奥运村、奥运场馆的比赛和观看场所、进出口通道及工作区;奥运指定医院;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场所及其工作区;奥运指定宾馆(饭店)的客房、餐饮、健身、娱乐场所;奥运指定的餐饮服务业、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的室内场所;为奥运会服务的各种交通工具等,都将禁止吸烟。此外还包括《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明确的各种吸烟场所、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各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这些禁烟场所将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且不得摆放烟具。

  此外,方案还规定,禁止在运动员、教练员比赛、训练和生活场所销售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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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烟应明确罚则

  对于征求意见的方案,多年倡导禁烟的市

人大代表吴守伦认为,方案首先要明确它的法律地位,是属于政府规章还是临时性规定。其次,一旦有人违反应该如何处罚,方案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应该增加罚则。

记者: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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