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广告被诉侵犯业主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3日07: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因自家小区楼顶被放置了广告牌,业主肖先生起诉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前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肖先生4年前购买了建国门北大街的一处楼房,因该楼是北京市丽源公司家属院,肖先生从丽源公司以成本价购买。肖先生说,他购房后发现丽源公司将屋顶出租给北京领先艺术广告公司,并设置了两块分别朝东和朝北、面积达288平方米的广告牌。肖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房屋的业主,对楼顶的共有建筑面积享有共用所有权利。丽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楼顶出售给广告公司设置广告,两家公司共同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肖先生要求拆除广告牌,两被告赔偿自己3388元损失。

  丽源公司表示,肖先生当初以成本价购房,只对自己购买房间内的自用部分和设备有所有权,不包括共有面积。另外,肖先生购买的是3号楼,广告牌设置在1号楼楼顶,肖先生不是所有人,无权要求权利。相反,丽源公司作为房子的大产权所有人,对共用部分行使管理权。

  领先广告表示,他们取得的占地协议合法有效,所有行为也都在合法情况下进行。该公司与肖先生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和法律关系,肖先生的起诉缺乏依据。

  由于还有证据要补充,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郭晓明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