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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己填结婚证 11年夫妻成“非法同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3日09: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华商报》报道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的夫妻,竟然闹出了“非法同居”官司。直到上法庭“妻子”才知道,所谓的结婚证,原是“丈夫”自己填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这名“丈夫”还是礼泉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本案今年初由礼泉县法院审判时法院认为:两人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此“妻子”不服,向咸阳市中院提出上诉,但5月9日咸阳市中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夫妻感情纠葛20余年 这个故事的男主角姓董,是礼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的一名军转干部,女主角叫杨某,是该县供销社的职工。 1989年,经人介绍,董某与杨某结婚,1991年,杨某生下了一个男孩。但这个貌似幸福的家庭却暗藏着种种矛盾。1992年,杨某以“婚前了解不够,没有婚姻基础,无共同语言、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向礼泉县法院起诉离婚。1992年4月,礼泉县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杨某抚养。虽然离婚了,但两人的感情纠葛并未结束。据董某说,离婚后,杨某带着孩子去找过他,1995年底,经人劝说以及考虑到孩子抚养的因素,双方又住到了一起,并在县城安家置业。 按照董某和杨某所述,引发争议的假结婚证是在1996年1月15日填写的,两人都承认那时关系“还可以”。但2006年3月,两人关系出现严重裂痕,董某从家中搬出。 结婚证是“丈夫”填的 2006年11月14日,董某向礼泉县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他与杨某的“非法同居关系”。2006年11月29日,杨某接到了礼泉县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她感觉十分突然,“惊傻了”。杨认为自己与董某复婚十几年,而且有结婚证,怎么会是“非法同居”? 在庭审过程中,董某抖出内幕:他与杨某的所谓“结婚证”,系自己本人填写,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申领,不具有证明夫妻关系的效力。 礼泉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2007年1月22日依法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做出判决。 督察大队称难断“家务事” 杨某对礼泉县法院的判决不服,于2007年2月5日向咸阳市中院提出上诉。她在上诉状中称,“董某以假结婚证欺骗上诉人非法同居十余年,其主观有过错,原判未予认定”,并就财产分割以及提高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董某在上诉答辩状中据理力争,但在解释两人自1995年的关系时,他用了“复婚”两字。5月9日,咸阳市中院做出判决,认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结果,杨某称非常失望。 就董某和杨某的假结婚证一事,礼泉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曾专门调查过,但因双方互相指责空白结婚证是对方提供,致使调查无法继续下去。 丈夫涉嫌“伪造文书”? 记者采访了“夫妻”俩,他们对“结婚证”各有说法。不少市民关注,“丈夫”董某身为执法者却弄个假结婚证欺骗“妻子”,有伪造文书的嫌疑。 对此,董某给出了自己的说法,空白结婚证是杨从外面拿回来的,填的时候我刚到地方工作,对地方公安机关的有关制度不太了解。我认为,填这个结婚证只是夫妻间在闹着玩,没考虑别的。对于“伪造文书”的指责,董某强调:“我也搞过刑侦,这绝对不属于伪造和变造法律文书。那(假结婚证)只是一张无效证件。” |